Friday, January 2, 2009

怪怪怪

先说个冷笑话!2009年1月2日,飞刀与数名友人走在隆市街上。

我们要过马路,咫尺不远有个行人天桥。飞刀问:“不用天桥过马路,会被罚款吧?”

一友人搭腔:“会的;但警察都去捉那些没有绑安全带的汽车后座乘客了!”

乖乖,一个晚上,我们勤劳有功的陆路交通局执法人员,就发出了242张传票,一张传票罚款300令吉,一个晚上就罚了7万2千600令吉,问乘客们怕没!

新措施“上市”,首要行动就是要捉、捉、捉,先让大家来个措手不及(当然还是有人醒目,看到路障感觉系安全带),传票发了一张又一张,绝不手软。

某报章登了一个这样的新闻:在某某地区展开的取缔你行动中,有一辆轿车乘坐6人,即1名司机和5名乘客,其中4人名乘客坐在后座,结果3人接获传票,3人共被罚款900令吉。后座的第四个乘客则没有接获罚款。

看到此短文,飞刀心中有个“不太重要”的疑问:“到底,第四名是从哪一边算起?”从驾车司机后面的乘客算起,还是反方向算起?

又或者,是从执法人员站立的方向算起;执法人员是站在车子左边检查,就送左边算起;若是站在车子右边,就由右边算起。

像上述的这样一个情况,另外没有被罚款的3名乘客,是否会一起分担900令吉罚款?

诸位朋友,你们会吗?

其实,飞刀绝对赞成后座乘客系安全带措施,安全嘛!大马人的自我安全意识有待提升,所以还很需要有鞭策意味的法律去监管人们,现在经济不好,大家花钱精打细算,被罚300块已经够肉痛了,被捉去坐牢更离谱。

问朋友,因为不系安全带而坐牢,有问题吗?友人说有问题,他坦言心中觉得这种惩罚怪怪的,犹如风马牛不相及的惩罚。

执法单位有时也是很奇怪,开罚单不手软,对那些车内没有后座安全带的车子倒是宽容,宽限他们3年的时间,飞刀心里想(得罪车主都要说一句了):需要吗?

在当下一切讲高效率的年代,3年未免太长嘛!

其实,飞刀心中有点纳闷,咱们的政府很多时候喜欢用“一年“、“两年”为时限,很少会有“三年”时限,所以,听起来怪怪。

1 comment:

PoliBug | 波力拔克 said...

也许政府体恤那些乐龄车子跑也跑不快,比起来安全得多,所以也就不那么讲究了呢?